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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2012-11-20
基礎醫用制度成為醫療改革的重點
建立基礎醫用設備制度,決不能簡單模仿照搬現有的基本藥物制度。我國目前基本藥物制度中還存在著部分基本藥物的價格過低、“以藥補醫”、基層醫療單位只能限制使用基本藥品等問題。如果產生這些問題的癥結得不到解決,那么群眾“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也無法得到實質性解決。
例如,若在不改變醫療服務價格或不增加補貼的情況下,取消基本藥物加價,必然造成醫療單位的收入下降。因此,基本藥房設備目錄的制定必須配套一個合理的價格體系,以及合理的價格調節機制(不單靠行政定價)。此外,基本醫械目錄應當是一個激勵人們自愿選擇的制度,而不是一種強制人們必須使用的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是在醫保報銷目錄之外再建一個基本醫械目錄,其范圍必然遠比醫保目錄狹窄,只是醫保目錄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挑選一些價廉物美的品種來滿足人們最基本的治療需要。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需要采取正確的方法和措施,包括直接和間接的配套措施。必須使基本醫械目錄中的產品得到合理的成本補償和合理的利潤水平,去除過高的利潤,從而保證價廉。有專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可以通過消除產品流通環節的不必要加價,以及消除最后銷售環節的過高加價來實現。同時,還可以降低醫保環節對基本醫械目錄產品的加價(管理費用和利潤)。最后,醫保部門和政府還可以通過適當的補貼來進一步鼓勵降低基本醫械目錄產品的價格,以鼓勵使用。
“醫保到底能負擔多少、支付多少比較合理,要把各方面意見綜合起來考慮,再經權威部門確定,使之既能滿足臨床治療需要,又能讓患者、醫保機構可以承受。”
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醫械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穩定性等均要進一步提高標準。
設計難題
誠然,從衛生經濟學角度出發,根據國情遴選出基本醫療器械,提高相關保障水平,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國際上認為醫用家具與藥品在經濟學評價上有四個主要的不同點:成本的周期不同、貼現率不同、經濟規模不同、折舊不同。”復旦大學公共衛生管理學院教授胡善聯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一般藥物治療后的成本效果測算,有的當年就有效果,可以開展成本效果分析。而醫療器械的投入起始成本很高,正向的成本效果比值要好幾年后才顯現。因此,長期效果評價時,對每年的成本和效果均要進行貼現,要折算到現值來計算,在方法學上更為復雜。
“建立基本醫療器械制度是否合理和有效,關鍵取決于這個制度本身的設計,取決于這種設計是否能夠達到預定的目標。
而這方面做得最有成效的是英國,蔡江南介紹說,他們有一個政府支持的統一評價系統。隨著醫保在我國作用的增大,我們采取衛生經濟評價系統的必要性也越來越大。當然,除了經濟評價的考慮之外,任何國家還會有其他考慮的因素,比如歷史、文化、經濟、政治等因素都會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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